发布时间:2023-11-06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总体方案》(校人字〔2022〕50号)及《武汉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名师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23〕1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公开遴选2023年教育教学名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条件
教育教学名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术规范,坚持言行雅正,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一)一流专业责任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1. 一流专业责任教授应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主要负责人,有改革创新精神,关注专业建设和发展前沿,能带领专业创新团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育数字化转型实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任满至少一个聘期。
2. 具有教授职称,曾获得本科教学奖励,近3年每学年教学评教分平均分不低于90.0分且在学院教授中排名前20%;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教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3篇教研论文或主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3. 具有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坚持为本科生上课,近5年每年至少系统讲授一门本专业课程,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年均本科理论课课堂教学不低于64学时。
(二)一流课程教学名师岗位任职条件:
1. 一流课程教学名师应为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对主讲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能不断打造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持续开展混合式、探究式教学并构建适合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考核体系,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与学生认可,能在一流课程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任满至少一个聘期。
2. 积极开展课程数字化转型建设,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课程教学效果突出,近3年每学年教学评教分平均分不低于90.0分且在学院教师中排名前20%;近3年主持过与主讲课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教研论文;主编出版主讲课程的教材或电子教材。
3. 近3年每年系统讲授所申报课程,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10学时,年均本科理论课课堂教学不低于96学时。
二、遴选程序及工作日程
人事处、本科生院共同负责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工作,遴选工作通过人才综合服务系统中开展(智慧理工大-业务系统-人才综合服务系统)。
(一)6月21日(周三)前,学院录入申报信息。
申请人向学院申报教育教学名师岗位,学院在人才综合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人申报信息。
(二)6月25日前(周日),个人完善申报信息。
申请人在人才综合服务系统补充并完善个性化申请内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中同步的数据如有错误、缺失,由相关业务部门修改完善。
(三)6月30日前(周五),教学科研单位考察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开展初审并进行综合考察,在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学院分教学委员会推荐、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在人才综合服务系统中提交推荐意见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
(四)7月14日前(周五),学校复审申请人资格,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学校评审包含申请人答辩(10分钟)和专家提问(5分钟)两个环节。答辩内容主要包含: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符合申报岗位条件情况)、工作总结(主要总结近五年个人工作业绩情况,原第二轮“15551”人才须总结聘期内工作情况和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岗位职责,提出可量化的预期成效与工作推进计划)等内容。
(五)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公示结果。
(六)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育教学名师名单。
(七)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教育教学名师除了完成所在单位“四定”规定的基本岗位职责外,还须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人才岗位职责,取得岗位必备成果,同时应在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团队与基地建设、教学竞赛与教学成果等方面取得至少2项标志性成果。教育教学名师的待遇、聘任与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办法执行。教育教学名师岗位任务由人事处、本科生院、申请人所在学院与教育教学名师共同协商确定,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三、其他说明
(一)严格个人申报和教学科研单位推荐时间,系统申报关闭后,相关材料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应规范履行评审推荐责任,评审材料存档备查。
技术咨询:欧阳老师13545345436
本科生院联系人:
万浩琳史彬027-87850017
人事处联系人:
郭振刚刘东027-87163146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三轮“15551卓越人才工程”总体方案》(校人字〔2022〕50号)
2.《武汉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名师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字〔2023〕14号)
3.座谈会等文件模板
4.操作手册
申报咨询QQ群:866626138
人事处
本科生院
2023年6月16日
官方微信